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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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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招投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是:
1.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商誉权等,面临侵权责任。
2.诽谤责任:恶意投诉涉及虚假、不实的陈述,对他人进行诽谤或造谣的,面临诽谤责任。
3.不正当竞争责任:恶意投诉的目的是为干扰竞争或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面临不正当竞争责任。
4.违约责任:恶意投诉违反合同或招标文件的约定,面临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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