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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托管被打托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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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学生于托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那么托管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假设托管机构能有效地证明已尽其所能履行教育及管理职责,则可不承担此次侵权责任。
而对于托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对学生造成的人身损害事件,依法由该第三者承当全部侵权责任;倘若托管机构在此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义务,则须负有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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