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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有关逾期交付房产的赔偿标准,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交易总价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然而,如有一方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申请降低时,其所能申请降低的幅度应以违约金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准;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则可以申请提高违约金金额,但必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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