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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此类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未能遵守规定按时出席并接收法庭发出的传票,在经过了两次正式且书面形式的要求之后仍然无法寻觅到他的身影出现在法庭上,那么该人民法院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对这起案件进行相应的裁决和处置。然而,必须要严格保证向所有与此案有关联的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这是极其关键的一环。除此之外,被告同样拥有积极行使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合法权益和次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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